五十七.嫌犯(1 / 1)
秦鸣没有说话,显然对我的推理并不那么赞同。但是与此同时,他也没能提出有效的反对理由,他显然已经猜到我这么做的用意是什么,想开口,却什么话都没说出口。我微微摇了下头,这个秦鸣,或许他从来都不认为我并是个职业的侦探,只是凭着自己的运气和女人的直觉,才查到了一些线索,要是凭实力,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把案子查清吧?之前的案子,大概也是我误打误撞的结果。
我没有再多说什么,不管秦鸣有多不赞同我给出的结论,有一点儿我们是相同的,那就是同样赞同梅可能知道案子的部分真相,只要找到她,不少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。
正是因为观察过梅的卧室,所以我心头的疑问才更大,在梅的身上,还藏着多少秘密?我曾经留意过林丽如,她是个惯用右手的人,而梅,从她房间的布置,还有摆在她桌上的那瓶化妆品的位置判断,她应该是个惯用左手的人。如此一来,我曾经的那个猜想,基本上可以证实了。虽然不太相信,但基本上可以断定,事情比我们想象中要复杂。
直到梅在黄昏时分突然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门前,秦鸣才震惊地望着我。虽然有点不合时宜,但我的心里还是扬过了一抹小得意,把梅带到了办公室。是时候该让她开口说话了。
“不,我是来投案自首的。”梅神色憔悴地望着我道,“你们不是一直都在找我吗?现在我来了,你们可以把我抓起来了。”
“什么?”原本闻讯赶过来的徐辉和秦鸣一样,同样目瞪口呆,根本就不相信自己的耳朵。“你说什么?”
梅两个手举了起来,淡淡道:“你们没听错。我的确犯了很大的错误,有些错误是可以原谅的,但是有些错误……一旦犯下了,就再没有改正的机会。是我杀了林丽柔,你们现在可以把我抓起来了。我做过的事情,绝对不会抵赖的。只是很抱歉,如果我早点来这里,就不会让你们费那么大力气了。给你们添麻烦了。”
这样客气的话,居然出自一个自首的人口中,这真的是我见过的那个梅吗?还是说,这几天的煎熬,已经磨灭了她所有的性子,所以她才会如此卑微地跟我们说话?我看了看秦鸣和徐辉,他们两个人又互相看了一眼,才同时开口道:“那请你跟我们来吧,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仔细说一遍。”
“恩?我来认罪了,还要那么麻烦吗?还原事情的真相,不是你们警察应该做的事情吗?你们把我抓起来吧?我只是不想让自己的良心不安。”梅有些困惑地看着他们两个问道。
我们很快就发现,梅的精神状态似乎不太对,除了反复念叨“我杀了林丽柔”这句话之外,再说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。在给她倒上一杯水,派来一位同事看着她,以防发生意外。而秦鸣、徐辉和我三个人一起商讨接下来该怎么办。
“只要让她把事情交待清楚不就行了吗?”徐辉瞪大了眼睛望着我道:“你还想把事情复杂化吗?这不是我们办案的流程吗?”
“是不是先给张浩打个电话?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状况?”我开口道,眼下梅的状态极不稳定,显然不适合继续问话,甚至有可能会造成什么恶果。
“那之后呢?她既然说是来投案自首的,总得问问她当时发生了什么状况吧?或许现在还能问出更多的东西。”秦鸣显然不太同意我的看法。说完这些,他突然将目光转向了我,“我觉得只有你才最适合解决这个大问题。还是你过去跟她好好谈一谈。张浩那里的问题,我来解决。你们觉得怎么样?”
原本还有反对意见的徐辉,几乎就是双手赞成了。的确,我们三个都很清楚,在已经完全混乱的梅面前,说什么话她都不一定能听得进去。更重要的是,谁知道她接下来还会说出什么样的话来?我皱了下眉头,却不得不答应下来。只不过提出一项要求,那就是我来问话,除了开着的摄像之外,他们都只能在隔壁观察。
“好的。绝对没问题。”秦鸣和徐辉两个人很爽快地答应了,“徐辉会留在外面,有什么情况你就马上招呼就行。”
不大的房间里,只剩下我和梅两个人的时候,她茫然地抬起头,过了好一会儿才道:“你是方晴,你真的是方晴。好吧,你问吧?你把我抓起来吧?我杀了林丽柔……”
“先喝口水,不着急,我们慢慢说。”我一只手按住了她的肩膀,另外一只手把茶杯递到了她的面前。她看了我一眼,顺从地用左手接过了那杯子。我的判断没有错,她果然是个惯用左手的人。
在她不见的这两天,恐怕日子并不太好过。不过,她的高跟鞋还擦得很干净,身上的衣服显然也都是新换过的。见我细细的打量她,原本还在不停颤抖的她,突然安静了下来。她看着我,过了一会儿才开口道:“你知道我会来?那是不是查出了不少东西?”
“是查到了一些东西,不过现在我想知道,在你和林丽柔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?为什么你会和林丽柔的生活搅到一起?”我淡定地望着她,“就在你不见的这几天,其实你也一直都没有走远对不对?就在你们家附近?或者是某个邻居的家里?”
“我付了一个月的租金,跟一对年轻人合住了几天。的确就在我们家附近。可你是怎么知道的?你见过我?”梅眨了几下眼睛,眼睛里是掩饰不住的震惊。
我摇了摇头:“我看了你的房间,还有你的衣柜。你是个很讲条理的人,所以做任何事情应该都非常有条例。但是我看你的衣柜,有两个衣架是空的,应该是有人取走了两件衣服。那应该是匆忙之间取走的,以至于来不及将柜子整理好对吗?”
五十七.嫌犯